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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妇幼保健中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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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各“两癌”检查项目县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25号)和安徽省民生办有关要求,为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信息管理工作,现将各项目报表做出调整,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表调整内容
            现有报表调整为月报表和季报表两种。月报表每月上报一次,上报内容主要为总体工作量,反应项目工作进度;季报表每季度上报一次,上报主要内容为各项具体工作指标,反应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
            对原市级上报的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陷项目进度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工作月报表(包括免费婚前保健服务进度报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5。增加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月报表和季报表,见附件1、附件3和附件4。
            二、填报要求
            1、市级填写报表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按照行政区划代码排序,并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及时上报电子版,纸质报表留存市级备查。
            2、月报表的统计时限为上月26日始至本月的25日止为一个月,季报表的统计时限为上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始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止为一个季度。
            3、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月报表和季报表仅要求各项目县所在市填报。
            三、上报时间
        月报表每月5日前上报,季报表为每季度次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5日之前上报。
            四、其他事宜
            1、各市、各“两癌”检查项目县应加强对项目信息工作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请各市确定一名信息报送联络员,并于5月30日前上报联络员姓名、单位、电话、手机、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
            2、省级联系人:安徽省妇幼保健所信息科阙敏、齐晓骁,电话/传真:0551-2826431,Email:ahwstfsc@sina.com。
            3、请各市于5月30日前,补报增补叶酸项目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第一季度报表(表2、表5)。
            附件: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工作月报表
                  2.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季报表
                  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季报表
                  4.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季报表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季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抄报:卫生部妇社司、疾控局
        抄送:省、各市及各“两癌”检查项目县妇幼保健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