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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通知》(卫妇秘〔2009〕41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我所的控烟和创建工作,保证到2009年底实现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所实际,就有关创建实施工作制订以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我所对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并在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实行所、科室二级管理体制。 新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是: 组 长:朱晓明 副所长 副组长:王有生 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何朝辉 办公室主管医师 李 涛 妇女保健科副主任医师 黄永玲 儿童保健科医师 崔 琼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医师 齐晓骁 信息科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的控烟职责分别是: 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全所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负责创建活动管理、环境卫生和控烟健康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培训;负责创建活动所需有关物资、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配备和发放工作;负责本所有关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科室负责人 负责本科室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控烟健康教育宣传、控烟咨询服务等工作。 控烟监督员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及其所在楼层控烟工作的实施情况监督、指导和劝阻吸烟等工作。 二、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开展创建工作 1、按照国家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要求和省卫生厅以及合肥市文明办、爱卫办的总体安排,积极开展我所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并将此次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进一步健全我所控烟工作制度,将工作人员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及戒烟知识、劝阻吸烟、提供戒烟服务以及考评奖惩工作等内容纳入我所控烟工作制度。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为吸烟的服务对象提供戒烟指导。 3、在各科室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诊疗室、检查室、实验室、候诊大厅、走廊、楼梯(电梯)和会议室、办公室等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4、划定各科室控烟责任区。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我所医技楼内本科室区域及所在楼层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一楼科室及大厅、走廊 责任科室:儿保科 责任人:张唯敏。 二楼科室及走廊 责任科室:妇保科、新筛中心 责任人:李云、孙巧玲。 五楼科室及走廊 责任科室:办公室、信息科、财务科 责任人:王有生、张松卫、汪细秦。 三、四、六楼走廊 责任单位:相关承租单位。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组织全体职工控烟知识专题培训,利用展板、宣传栏、标语、印发控烟健康教育处方、在本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控烟讲座、控烟小组专题讨论等方式,进行控烟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戒烟的益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职工控烟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6、明确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职工的控烟知识水平和劝阻吸烟的技巧,鼓励和帮助本所吸烟职工戒烟,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 7、结合本所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活动,对在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的患者和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劝阻,同时要给予控烟、戒烟方面的健康教育指导。 8、设立戒烟门诊、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在妇保科),为吸烟者提供烟草危害、戒烟益处、戒烟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帮助戒烟者克服生理依赖、心理依赖、改变行为习惯并提出综合干预措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成功戒烟。 三、定期检查,巩固成果,确保创建成功 根据合肥市文明办、爱卫办的统一安排,我所已被列为合肥市首批十家创建活动单位之一。在创建活动中,按照国家卫生部的创建活动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和本所的控烟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各个阶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巩固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及时整改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努力使各项工作达到创建活动的标准要求,确保到2009年年底如期实现我所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目标。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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