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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来源:分娩登记本和手术室手术登记本。 ? 分娩登记本要用全国统一规范格式; ? 分娩登记本仅登记≥孕28周的分娩,包括剖宫产(每月与手术室手术登记本核对)。 ? <28孕周的所有引产要单独登记,发现出生缺陷要上报出生缺陷登记卡,计划外引产者除外。 ? 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转诊等用红笔标注。 ? 新生儿转诊的要标注原因,联系电话,新生儿出生后第8天追踪并记录其治疗结局。 ? 加强产儿科合作,发现新生儿死亡及时在分娩登记本上注明死亡时间和原因,减少漏报率。 (2)资料统计:采用围产儿整理划记表进行统计。 月围产儿整理划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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