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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围产儿季报表、出生缺陷卡填写规范

        1)资料来源:分娩登记本和手术室手术登记本。

        分娩登记本要用全国统一规范格式;

        分娩登记本仅登记≥孕28周的分娩,包括剖宫产(每月与手术室手术登记本核对)。

        28孕周的所有引产要单独登记,发现出生缺陷要上报出生缺陷登记卡,计划外引产者除外。

        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转诊等用红笔标注。

        新生儿转诊的要标注原因,联系电话,新生儿出生后第8天追踪并记录其治疗结局。

        加强产儿科合作,发现新生儿死亡及时在分娩登记本上注明死亡时间和原因,减少漏报率。

        2)资料统计:采用围产儿整理划记表进行统计。

                 月围产儿整理划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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